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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泰合佳通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购
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合佳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地支行(以下简称“理财行”)签署了《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以
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了该银行的理财产
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稳健系列人民币 190 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 万元
    3、理财产品期限:190 天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4-12-4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6-12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7、产品收益率:年化收益率 4.5%
    8、本金和收益兑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到期日(或理财行提前终止日)后 2 个
工作日内支付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理财本金币种相同。
    9、理财产品投资方向:本产品单独构成一个理财计划,理财计划下募集资
金由理财行统一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计划下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
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
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
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
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10、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泰合佳通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无关
联关系。
    12、赎回及提前终止:产品起息后,泰合佳通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提前
终止本合同,也不得要求提前支取、提前使用本合同项下理财本金/理财计划资
产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理财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1、公司认购本理财产品,只能保证获得本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公司应充
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公司认购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投资风险: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理财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
成立,泰合佳通将承担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产品合约约定的产品不成
立的条件(如有);②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
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
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理财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合同规定
向泰合佳通提供理财产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
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
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泰合佳通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
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不允许泰合佳通提前终止或仅允许泰合佳通在
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泰合佳通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丧
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理财期限内,如果理财行认为有必要,有权
随时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天数
可能小于预定的理财天数,泰合佳通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
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和报告,泰合佳通可根据理财
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泰合佳通原因所
致联系信息有误、泰合佳通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泰合佳通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由泰合佳通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
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理
财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
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
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理财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
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十二个月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
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及泰合佳通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
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
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
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授权额度
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9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
2、《北京银行理财合同条款》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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