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7 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 15:
00。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4 楼汇
商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邓小壮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0,518,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4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682 人,代表公司股份 75,841,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551,0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5%;反对 1,706,9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8%;
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追索与处置募集资金有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220,30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5%;反对 1,698,03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4%;
弃权 44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