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公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过程中,表决事项涉及公司的关
联方钱文龙、陈瀚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
与之有关的议案的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相关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名陈瀚海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聘请陈瀚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瀚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阅陈瀚海先生的相关履历,我
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
其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陈瀚海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陈瀚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
瀚海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范尧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尧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阅范尧明先生的相关履历,
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
现其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范尧明
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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