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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0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苏鹿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
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
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
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息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            资产(+/-)         (+/-)              资产(+/-)
湖南拓普竹麻   在被投资单
产业开发有限   位占 16.24%     -26,790,000.00       26,790,000.00           —                  —
公司           的股权
深圳华鼎丰睿   在被投资单
二期股权投资   位占%的股
基金合伙企业   权,公司系有
                               -92,964,650.00       92,964,650.00     -88,510,802.94       88,510,802.94
(有限合伙)   限合伙人,不
               参与执行合
               伙事务
长春农村商业   在被投资单
银行股份有限   位占 5.104%      -147,000,000         147,000,000      -147,000,000.00     147,000,000.00
公司           的股权
    合计       —              -266,754,650.00      266,754,650.00    -235,510,802.94     235,510,802.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
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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