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末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苏鹿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
后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
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公司根据财政
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息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 资产(+/-) (+/-) 资产(+/-)
湖南拓普竹麻 在被投资单
产业开发有限 位占 16.24% -26,790,000.00 26,790,000.00 — —
公司 的股权
深圳华鼎丰睿 在被投资单
二期股权投资 位占%的股
基金合伙企业 权,公司系有
-92,964,650.00 92,964,650.00 -88,510,802.94 88,510,802.94
(有限合伙) 限合伙人,不
参与执行合
伙事务
长春农村商业 在被投资单
银行股份有限 位占 5.104% -147,000,000 147,000,000 -147,000,000.00 147,000,000.00
公司 的股权
合计 — -266,754,650.00 266,754,650.00 -235,510,802.94 235,510,802.9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
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
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