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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5-24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在公司证券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 人。独立董事钱克明因公外出,委托独立董事高雅清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由于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在该项议案表决时3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这三名董事为付华廷董事长、王卫中董事、于艳杰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付华廷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富华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资大庆华通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同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同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是为更准确地定位公司的主业和发展方向,使公司可以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品;也为公司能集中生产基地,使公司能方便统一管理,节约管理费用;对公司发展是有益的。
    2、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同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公司同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公司同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是关联交易行为,交易和程序都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本次交易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效果。
    5、同意本次公司同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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