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华联进贤湾公司向华联杭州湾 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有关人员事前已 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和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了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我们认为:华联进贤湾公司目前正在开发杭州千岛湖“半岛小镇”房地产项 目,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确保华联进贤湾公司运营稳定,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进 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樊志全 刘秀焰 夏 源 张英惠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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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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