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中被提名人朱力女士、张淼洪先生等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
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
1、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该二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之情况。该二名被提名人最近五年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2、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均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3、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
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樊志全
刘秀焰
夏 源
张英惠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