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的决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周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附周志华先生简历:
周志华,男,195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政工师。曾任静安区土产综合公司乌中工场副主任、中心店工会主
席、党支部书记、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党总支委员,
静安城商贸总公司办公室主任,静安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
任、主任,上海九百家居装饰商城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
理。现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我们
在认真审阅了周志华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方面资料后,一致认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
规定。据此,同意董事会聘任周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上述议案的相关提名、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