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合作建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
进合作建房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建房情况概述
(一)合作建房前期情况
为在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
汇”)原址部分土地上,建设纺织面料中心大楼,拟引进专业合作者合作建房。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临2013-041号《六届
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为临2013-042号《关于合作建房的公告》,和于
2013年12月3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临2013-053《关于合作建房事宜进展情况的公
告》。
(二)2014年以来进展情况
1. 2014年11月12日,杭州中汇与杭州润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智
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杭州中汇持有的杭州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泽房产”)全部10%股权,向润智投资转让;2014年11月13日,上
述股权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4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工商管理局萧山分局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通知书,出质人润智投资将天泽房产全部 100%股权(8000 万元)质押给
本公司。
二、继续推进合作建房事项
目前,杭州中汇正全力推进复建地块建设并搬迁,尽快启动该地块的建设工
作。在尊重历史、诚实信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公司与合作方对前期的生效法
律文件进行了梳理,对有关合作建房细节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继续推进合作建房
事项。有关新增约定事项如下:
(一)关于房产交付
润智投资为本公司建设一幢独立幢的总部大楼及部分非独立办公房,总部大
楼地上面积约 28000 ㎡,占地面积不少于 8 亩,对应的地下室两层(面积约 10000
㎡,含辅助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约 184 个车位等);非独立办公房 6454 ㎡。由
于总部大楼不属于可预售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专
题会议纪要(萧政纪[2011]66 号)精神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商请政府有关
部门将总部大楼房屋产权整体办理在本公司名下,因办理房屋产权所产生的税、
费由本公司承担。
若政府部门不同意将总大楼产权直接办理至公司名下而只能办理在天泽房
产名下的,各方明确按下列程序办理: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8 个月内:
1.天泽房产将除应交付本公司房屋、地下室外的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均销售完
毕;如未能销售完毕的,则将该未销售部分的所有权转移至润智投资(含其指定
人)名下;
2.天泽房产将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3.润智投资从天泽房产完成分红或承担损失,使天泽房产无负债及或有负
债、只剩下应交付公司的房屋和地下室资产;
4. 天泽房产完成税务清算;
5. 前述天泽房产的资产(除应交付给公司部分外)、债权债务的剥离及税务
清算,由润智投资承担和处理。
6.税务清算完成后,润智投资将持有的天泽房产 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股权转让价格原则上为壹元。
(二)关于 5000 万元暂借资金
因各种原因导致了项目延期,合作建房迟迟不能推进,项目前期资金占用成
本较大,2012 年 9 月 14 日,杭州中汇分五期退回约定由润智投资支付的土地出
让金 5000 万元,双方约定,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润智投资退还给杭州中汇。
公司拟与合作方签署补充协议,尽快收回该 5000 万元资金:
1.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润智投资应一次性支付杭州中汇 5000 万元;
2.如润智投资未能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退还 5000 万元,则除退还本金外,
还应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3. 如润智投资未能在 2015 年 6 月底前退还杭州中汇 2500 万元以上(含 2500
万元),或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全部退还杭州中汇 5000 万元的,则润智投资
除支付本金和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外,还需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
资金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 天泽房产对润智投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如润智投资未能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退还 5000 万元,本公司保留诉讼
的权利。
有关合作建房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