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出售 所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向 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出售所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5、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履行相关程序,表决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吕淑琴 王建华 高子程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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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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