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拟出售所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出售所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提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拟出售所 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专注核心业务发展,增加现金流,改善 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长期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吕淑琴 王建华 高子程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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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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