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以网络形式发出。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 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时间确定),按 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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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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