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时间确定),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深
圳市国资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此前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向深圳市国资委借入的一年期贷款 1 亿元已按期还本付息。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二次
会议,经认真审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9 楼
负责人:张晓莉
主要职能: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
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国资委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本公司 33%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一)款规定,深圳市国资委由此成为本公司关联人,公司向其借款
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日期
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相应调整),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
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2、借款期限: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实际到账时间
相应调整)
3、借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 5.6%)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保证新项目拓展资金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
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交易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
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司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向该关联人借款 1 亿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
我司已结清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