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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0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芳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流体管道超声波阻、除垢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超声波油水分离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增加注册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所以就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予以修改,增加“流体管道超声波阻、除垢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超声波油水分离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因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宁波无办事处,工作联系不便,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15年向关联方浙江方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商品。公司持有浙江方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易中禾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拟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易中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万元,宁波易中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目前的500万元增至1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宁波新芝华东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了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为了回笼资金,将公司持有的宁波新芝华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全部出售给宁波华商控股集团,转让价格以华东环保2014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弃权票数为0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0%。
    三、备查文件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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