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2.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1.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1.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将于 2014年 12月 18日 9时 30分召开,会期 1天。
1.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6.出席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1.6.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年 12月 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6.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1.6.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薛海静律
师。
1.7.会议地点
2.会议审议事项
2.1.议案一《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流体管道超声波阻、除垢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超声波油水分离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2.议案二《关于公司因增加注册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因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所以就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经公司会议室
营范围的条款予以修改,增加“流体管道超声波阻、除垢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超声波油水分离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3.议案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宁波无办事处,工作联系不便,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的审计机构。
2.4.议案四《关于预计 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15 年向关联方浙江方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商品。公司持有浙江方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3.会议登记方法
3.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
3.2.登记时间: 2014年 12月 17日
3.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其他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木槿路 65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肖艺(董事会秘书)
4.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13736014352
4.2.会议费用:无,食宿自理。
5.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11月 28日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