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暨独立意见 (14120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 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之事前认可函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马金泉: 李书锋: 韩廷春: 2014 年 12 月 2 日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4-12-03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