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 2012 年工资的议案》,体现了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绩效相适应的原则,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议案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文君 袁晓玲 潘忠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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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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