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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0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
 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喜多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Rich River”)的通知,由于资金调整的原因,上述
 两公司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和12月1日减持本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万股,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香港喜多来 大宗交易        2014年11月28日     22.26      7,000,000    1.9234%
       集团   大宗交易        2014年12月1日      21.59      3,000,000    0.8243%
   Rich River 大宗交易        2014年12月1日      21.59       500,000     0.1374%
                      合计                                  10,500,000   2.885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3,528,469      28.45%     93,528,469     25.70%
香港喜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3,528,469      28.45%     93,528,469     25.70%
  来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14,272      0.55%    1,514,272    0.42%
 Rich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4,272      0.55%    1,514,272    0.42%
River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香港喜多来集团和Rich River均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本次减持后香港喜多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3,528,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0%;Rich River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4,27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2%,上述两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6.12%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5、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石林曾在2012年9月13日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报告书签署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
    香港喜多来集团曾于2013年11月28日承诺,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
不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林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
定承诺的情况。
    6、控股股东香港喜多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Rich River承诺:本次减持之日起,
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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