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9,2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2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14,887 万
元(含本次担保),其中 13,8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087 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9,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洪城环保部分污水处
理厂项目建设。近日,洪城环保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借
款合同》(公借贷字第ZH140000016740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
仟贰佰万元整,期限为五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
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担保字第
DB1400000144103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998 号北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史晓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该公司为洪
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额资产 282,521 万元,负
债总额 188,465 万元,净资产 94,0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 ,
实现净利润 7,856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9,200 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
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邓波女士和林洁女士一致同意该担
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
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
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
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 14,887 万元(含本次
担保),其中 13,8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 万元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 7.9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