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网刊发作者夕颜《丰乐种业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值得深究》一文,对公司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的内容 “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
商议、讨论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解读,文中称“丰乐种业
于 11 月 27 日晚间公告,终止筹划重组兴旺投资,股票于 11 月 28 日
复牌。尽管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但今年以来有多家公司偷换概念将“公告之日”按首
次公告停牌之日计算,而丰乐种业 6 月 19 日停牌,6 月 20 日宣布停
牌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如此 12 月 19 日即可启动下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就上述媒体报道的说明
现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说明如下:
公司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的内容 “公司承诺自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述 6
个月是指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发布复牌公告之日起 6 个月,本承诺
是公司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作出的。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公
司自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发布复牌公告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得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
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事项。
2、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有
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并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私下提
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不存在
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
巨潮资迅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迅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