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
1、南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下称“南车贵阳”)以现金购买南
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株洲所”)持有的贵阳
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贵阳沃顿”)36.79%的股权。
2、资产置换:南方汇通以其拥有的铁路货车业务相关全部资产、
负债以及南方汇通持有的贵州南方汇通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物流公司”)100%股权、贵州汇通申发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
“申发钢构”)60.8%股权和青岛汇亿通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青岛
汇亿通”)51%股权,与南车贵阳取得的贵阳沃顿 36.79%股权进置
换。差额部分将由南车贵阳以现金作为对价向南方汇通补足。
3、南车贵阳以现金购买株洲所持有的贵阳沃顿 36.79%股权
与资产置换同时进行、互为前提。
在全面了解公司前述方案后,我们认定该等交易事项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 立 董 事 :张 英 峰 严 安 林
201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