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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
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为
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并审议与沙湾慧达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沙湾聚星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
的相关说明后,经过独立分析判断,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现我们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未对本次发行方案进
行调整,修订后的预案切实可行,如实披露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能够为股东创造更
多的价值。
    2. 公司拟与沙湾慧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及沙湾聚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郭松森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家镇               贾   艳            佟桂萱
                                                 2014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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