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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审核阶段,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074
号),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自然人认购对象是否存在结构化融资方式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4名认购对象中共有3名非自然人认购对象,分别为沙湾慧达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沙湾聚星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3名非自然人认购对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
合伙企业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将任何合伙人对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二、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与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向参与认购的沙湾慧
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沙湾聚星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参
与认购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承诺:郭松森先生及其关联方不直接
或间接向参与认购的沙湾慧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及沙湾聚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
    四、沙湾慧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及沙湾聚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情况
    沙湾慧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沙湾聚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上述合伙协议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五、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的建设情况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与《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二)“累积投票制”的实施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经历过一次董事换届选举,发行人现任第三届董事
会成员系于2013年2月21日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在于2013年1月29日公告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
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中,明确了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对于董事、独立
董事及监事的审议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于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审议履行了“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
    备查文件
    1、沙湾慧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沙湾聚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及沙湾聚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
    2、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郭松森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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