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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9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以传
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宝胜会议中心 1 号接待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文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公司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公司
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为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550074 号”《东莞市日新传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为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发国际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4]第
105 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涉及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国际”)出具的以 2014 年
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发评报字[2014]第105号”《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拟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6,965.87万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
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发国际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
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发国际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
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因本次聘请外,中发国际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
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
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
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
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
虑各种因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存储账
户,专门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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