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的时间:20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452,501,1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2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44,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15,9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投票选举 是否
议案内容 股东类别 比例
序号 同意票数 通过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1
董事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方 参会全体股东 452,432,293 99.98%
1.1 福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 是
立董事 参会中小股东 147,013 68.09%
上表提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现场
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王文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29 日
附:独立董事方福前简历:
方福前先生,男,1954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
教授。 1982 年 1 月安徽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1984 年 12 月安徽大
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4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研
究生毕业。1984 年 12 月至 1991 年 8 月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工作,
担任西方经济学讲师、副教授,1994 年 7 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学院任教,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
方福前先生同时担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于 2012 年 4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九期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