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11月 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常州钟楼区玉龙南路 178号 3楼 308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易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4年 11月 12日在 http://www.gfzr.com.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一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8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6.48%;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易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经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以上品种经营场所不储存;)一般经营项目:仓储,国内贸易,新型材料的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以上品种经营场所不储存;)一般经营项目:煤炭买卖,煤炭批发、零售,仓储,国内贸易,新型材料的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的范围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6,85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审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鄂小龙、姜梨萍
(三)结论性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