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召开,同时,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1,308,51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6,833,6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1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74,83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426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江劲松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沈坤荣先生、独立董事李启明先生因出差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副总裁兼财务总
监徐水炎先生、副总裁吕俊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海刚先生出席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537,595,08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99.31%;反对票1,77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弃权票1,938,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
司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票40,030,684
股,占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51%;反对票1,77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4.06%;弃权票1,938,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43%。
(二) 继续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71,002,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97.51%;反对票3,54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2%;弃权票82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同意票33,859,000
股,占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57%;反对票3,540,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9.26%;弃权票82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公司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7%。
鉴于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栖霞
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和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项议案所涉及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75,373,434 股。赞成票171,002,800 股;反对票
3,540,844 股;弃权票829,79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的97.5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万巍律师和居建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