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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鑫光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6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鑫光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会议于2014年 11月 25日上午9:30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 166 号珠海西藏大厦酒店喜马拉雅厅召开,各债权人组对《珠海鑫光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本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人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17 家,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 294,426,719.35 元。其中,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
    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17】家,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294,426,719.35】元;经过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
    票的债权人【12】家,超过法律规定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248,914,529.6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4.54%】,超过法
    律规定的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珠海鑫光普通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税款债权组
    本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人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1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 17,528,919.94 元。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人组
    的债权人【1】家,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17,528,919.94】元;
    经过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债权人【1】家,超过法律规定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17,528,919.94】元,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法律规定的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珠海鑫光税款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职工债权组
    珠海鑫光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计 243 人次,代表的债权总额为 3,793,712.37 元。为给广大职工债权人投票提供便利,本次会议
    为职工债权人提供了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并代为投票的表决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代为投票的职工债权人【203】人次,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3,259,026.06】元;无现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债权
    人。经过表决,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职工人数为【203】人次,超过法律规定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为【3,259,026.06】元,占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5.91%】,超过法
    律规定的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珠海鑫光职工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另外,在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珠海鑫光第二次债权人会出资人组会议上,出资人组已经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14年11月6日公告)。
    根据表决结果,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后,珠海鑫光或珠海鑫光破产管理人将及时向珠海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珠海中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珠海鑫光将及时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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