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
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拟向公司提供 10 亿元人
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2 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提款。
2、盐田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控
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决议,其中 6 名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冰
注册资本:388,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盐田港区、大铲湾港区、国内
外其他港口及港口后方陆域(含港口区、保税区、工业区、商业贸易区、
生活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物流,仓储,疏港运输,信息、
资讯、电子商务,房地产开发,外供、外代、货代、报关,国际国内贸易
(含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机电设备、有色金属材料、矿产品、五
金、交电、化工、土产品、粮油食品、副食品)(不含危险物品),旅游、
娱乐等配套服务业。
财务状况:2013 年 12 月 31 日,盐田港集团总资产 241.86 亿元,净
资产 177.57 亿元,201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99 亿元,净利润 13.45
亿元
盐田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盐田港集团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
盐田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7.37%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盐田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交易总额: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拾亿元
3、交易有效期:委托贷款期限贰年
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提款,视公司资金充裕情况提前还贷。
四、交易定价依据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下浮 10%来确定委托贷款利率。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解决公司资金不足,
增加公司现金流。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公司 201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盐田港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52.48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张长海先生、
宋萍萍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
公司询问了该委托贷款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向深圳
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10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适当补充了公司资
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该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6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委托贷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同意公
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10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
贷款期限 2 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公司可根
据需要分次提款,该委托贷款符合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