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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一、会议议程 ............................................................................................................................1
二、会议须知 ............................................................................................................................2
三、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2014 年 12 月 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 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宝胜会议中心 1 号接待室
三、见证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4:00-14:3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表决票
(六)对《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七)股东发言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会议结束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
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
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
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交互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
心和支持宝胜股份的经营发展。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主持人向大会报
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
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
将视为无效。
     2、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作为监票人,3 位监
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将与现场见证律师共同组成监票小组,监
票小组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
     3、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由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点票。
     4、会议主持人根据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宝胜股份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增补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5 月 4 日收到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因王跃堂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
 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跃堂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当在新任独立董
 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本届董事会在征询相关股东的意见后,拟提名李明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情况、任职条件等进
 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被提名人的基本情况、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选
 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选举。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李明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现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李明辉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明辉:男,江苏金坛人,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博士
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
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函
    本人同意接受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出任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承诺人: 李明辉 (签署)
                                                                        年    月    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明辉先生为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宝胜科技
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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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明辉先生作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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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
系教授的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年    月   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宝胜科技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管理学(会计学)博士、
会计学系教授的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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