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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2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6,519,82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9.0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2.84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配售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7,048     12
    2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182,951     12
    3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99,405     12
    4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02,643     12
    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47,577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0,199     12
                      合   计                    16,519,823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参与认购的6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
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鹿港科
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议
案。
    2.、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配套融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具体方案并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2014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申请。
    4、201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36 号
文《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瀚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6,519,823 股。
    3、发行证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9.08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确定的发行底价 6.41 元/股的 141.65%;相当于发行
首日(2014 年 11 月 1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0.47 元/股的 86.72%;相当于
发行首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10.45 元/股的 86.89%。
    5、募集资总额:人民币 149,999,992.84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89,427.00 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9,410,565.84 元。
    8、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兴业证券”]
    9、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2014 年 11 月 18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苏公 W[2014]B1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 149,999,992.84 元已汇入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鹿港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2014 年 11 月 19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14]B12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止,鹿港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19,823 股,
募集资金 149,999,992.8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0,589,427.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410,565.8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
币 16,519,823.00 元,其余 122,890,742.84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
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 100%。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11月21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鹿港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认为:
    1、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有
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文件合
法有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履行的有关程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
效;
     4.本次发行已完成现阶段应完成的全部工作, 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及股
份登记、上市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完成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配售数量    限售期   预计上市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月)     时间
                                                                 2015 年 11
 1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7,048     12
                                                                  月 21 日
                                                                 2015 年 11
 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82,951     12
                                                                  月 21 日
                                                                 2015 年 11
 3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99,405     12
                                                                  月 21 日
                                                                 2015 年 11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2,643     12
                                                                  月 21 日
                                                              2015 年 11
 5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147,577    12
                                                                月 21 日
                                                              2015 年 11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0,199    12
                                                                月 21 日
                    合计                   16,519,823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住     所:杨舍镇长安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
     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
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拾贰亿元人民币
     住     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2016
年 7 月 31 日);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资本:壹亿元
    住    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国脉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蔡建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收益。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2 幢 228 室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限售期限: 12 个月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数量                  股份限售情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比例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况(股)
                                   (%)                      (股)
                     境内自然
1     钱文龙                     17.31         62,461,861   52,500,000       -
                     人
                     境内自然
2     陈瀚海                       8.97        32,382,739       -        32,382,739
                     人
3     缪进义         境内自然      7.83        28,264,902   2,400,000        -
                       人
                       境内自然
4    钱忠伟                           7.83       28,264,902    24,000,000           -
                       人
                       境内自然
5    陈海东                           2.34        8,457,661    7,500,000
                       人
     浏阳市信 用投
6                      其他           1.25        4,500,000           -             -
     资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7    徐群                            0.97         3,508,900           -             -
                       人
     武 汉 中科 农发
                       境内非国
8    创业投资 者有                    0.76        2,734,173           -       2,734,173
                       有法人
     限公司
                       境内自然
9    孙永宪                           0.69        2,490,000           -             -
                       人
     无锡中科 惠金
                       境内非国
10 创业投资 企业                      0.63        2,277,786           -       2,277,786
                       有法人
     (有限合伙)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截止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                     质押或冻
    序                      股份性               持股数量                   股份限售情
            股东名称                  比例                    结的股份
    号                        质                 (股)                     况(股)
                                     (%)                    数量(股)
                            境内自
    1    钱文龙                      16.55   62,461,861       52,500,000        -
                            然人
                            境内自
    2    陈瀚海                      8.58    32,382,739           -         32,382,73
                             然人
    3    缪进义             境内自   7.49    28,264,902       24,000,000        -
                             然人
                            境内自
      4    钱忠伟                     7.49      28,264,902     24,000,000       -
                             然人
                            境内自
      5    陈海东                     2.24         8,457,661   7,500,000        -
                             然人
           浏阳市信用投
      6                      其他     1.19      4,500,000          -            -
           资有限公司
           富安达资产-
           宁波银行-富
           安达-大朴汇
      7                      其他     1.11      4,182,951          -        4,182,951
           升定增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
           划
                            境内自
      8    徐群                       0.93         3,508,900     700,000        -
                             然人
           张家港市金城
      9    融创投资管理      其他     0.87      3,299,405          -        3,299,405
           有限公司
           西藏泓杉科技
      10                     其他     0.85      3,197,938          -        2,980,199
           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截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907,300          11.89%         59,427,123       15.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000,000          88.11%       318,000,000        84.25%
三、股份总额         360,907,300       100.00%     377,427,123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从资产结构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资
      产负债率略有下降,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4]E1227
      号《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14年度预测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将达到6,074.30万元。另外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世纪长
      龙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00万元、5,850万元、7,60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世纪长龙将形成纺织业务、电视剧业务并举的
      双主业业务体系,前者属于重资产、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后者属于轻资产、周期
      性较弱的行业,两类业务互为共同发展,将有效优化公司的收入结构和盈利结构,
      使自身经营业绩对宏观经济的敏感度显著降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有效
      增强。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发生重大调整,也不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
      面的调整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鹿港科技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投资
      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本次配套融资没有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
      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世纪长龙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
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独立财务顾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38565725
    传真:021-38565707
    主办人:薛波、周丽涛
    协办人:淡利敏
    2、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经办律师:任理峰、吴传娇
    3、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 28 号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春荣、陆新涛、李金桂
    4、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 72 号博爱大厦 12 楼
电话:0519-88155678
传真:0519-88155675
经办注册评估师:谢顺龙、郑超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兴业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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