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4 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14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 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 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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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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