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披露
了控股子公司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岭水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对甬岭水
表与曙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地产”)签署的《资本投资协议》
事项进行了披露。现就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甬岭水表与曙光地产经协商一致,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签署《协议书》,约定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双方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
签订的《资本投资协议》终止,曙光地产应当在本协议书签署后三日内一次性返
还甬岭水表投资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整,曙光地产按《资本投资协议》约定的后
续应当支付给甬岭水表的投资收益不再支付。
截至本协议书签署时止,曙光地产已向甬岭水表支付投资收益人民币 800
万元;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甬岭水表已全额收到曙光地产返还的项目投资款
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