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3日以专人通知
或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刘顺刚、尤明奇、于丽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顺刚
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决定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