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恒”或“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含独立
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邓小壮、李强、于臣家、刘湘、赵兵、胡国强、俞辉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小壮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将不再继续聘任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聘请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董事意见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追索与处置募集资金有关事宜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追索募集
资金。现决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追索与处置募集资金的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与相关方的协调、诉讼、追索等。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今日召开后,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