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
是为了促进钢银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钢银平台”)的发展,丰富
钢银平台的供应商与货源,提升买家客户的采购体验,促进钢银平台交易量的进
一步上升。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