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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4-11-2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上海钢联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上海钢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思明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注册资本:387575.245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9 年 03 月 18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03 月 18 日   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 类易燃液体、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
                                                                  核查意见
湿易燃物品、5 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类第 1 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
含农药)、8 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
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190,952,457         56.53%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058,721,296         27.32%
其他                                            626,078,704         16.15%
                    合计                      3,875,752,457        100.00%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南钢股份 56.53%股份,并透过其全资子公
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南钢股份 27.32%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南钢
股份 83.85%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包括直接和间接)南
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60%股权。 郭广昌先生实际控制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因此,南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南钢股份与公司同属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钢
股份系公司的关联方。
       2013 年度,南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268.2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6.18 亿元。2014 年 1-9 月,南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205.87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 亿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南钢股份的总资产
为 400.8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76 亿元。2013 年度的财务
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南钢股份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南钢股份拥有从矿石采选、炼
焦、烧结、炼铁、炼钢到轧钢的完整生产工艺流程,现有板、线、棒、带、型材
五大类产品体系,近 300 个钢种、一万余个品种规格的产品系列。主要产品有管
                                                                  核查意见
线钢、锅炉压力容器用钢、高强度船体用钢、桥梁用钢、结构钢板、建筑用钢、
钢帘线、易切削钢、合金圆钢、风塔用钢、合金钢带、汽车用钢、船用球扁钢等。
    (2)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一新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注册资本:127963.7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 年 0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6 月 28 日   至 2051 年 06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
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
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
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27,963.72        100.00%
                   合计                          127,963.72       100.00%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南钢有限的出资比例为100%,南钢股份对南京
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因此,南钢有限系南钢股份的间接全
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南钢有限与公司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钢有限系公司的关联
方。
    南钢有限主要从事钢铁生产。
                                                                核查意见
    2、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南钢股份、南钢有限及关联企业入驻钢银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钢银平台”)的钢材超市,授权钢银平台销售其钢铁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预计2014年与南钢股份、南钢有限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采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
    3、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的确定以上海钢联《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为依据,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丁国其、
潘东辉、徐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6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为了促进钢
银平台的发展,丰富钢银平台的供应商与货源,提升买家客户的采购体验,促进
钢银平台交易量的进一步上升。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钢银平台是第三方的钢铁电商平台,一方面不断吸引钢厂、钢贸商入驻平台
开展网上销售,丰富卖家与货源;一方面不断吸引终端用户、次终端用户等买家
                                                              核查意见
会员通过钢银平台进行采购。同时,提供各类增值服务提升买卖双方交易的效率
与安全性。南钢股份、南钢有限是大型的钢铁生产企业,其入驻钢银平台开展业
务将有利于钢银平台进一步丰富挂牌资源,提升客户体验,从而提升交易量,扩
大市场份额。
    钢银平台的卖家供应商数量众多,并在不断增长,此次南钢股份的入驻系正
常的商业合作,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
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川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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