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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19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材料、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
也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被提名
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或惩戒。
    3.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获得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韩星三先生、方勇先生、汤全荣先生、迟庆峰先
生、付希泉先生、余建华先生、高明芹女士、胡元木先生、李德峰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宏、王全喜、王汉民
                                     2014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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