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18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方案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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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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