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名,实际到会董事 10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7.1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3,683.99 万元的价格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5%的股权。
将此议案提交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贺臻先生任深圳力合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
邱创斌认为:公司转让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5%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贺臻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上
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5%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2、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珠海清华科
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15%股权的议案》。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25 日;现场会
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1 日下午 2:30;会议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
东楼 6 层本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