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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12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在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
大厦召开,董事会成员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用以
优化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临
2014-032)。
    二、继续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直互相提供债务担保。
    经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
供债务担保,提供担保的总授权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签署担
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9 月 26 日,经集团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为
本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授权额度提高至 35 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签
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为集团公司及其子
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债务担保,提供担保的总授权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签署
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360,420,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33%;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集团公司持有其 97%的股权;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集团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合并持有其 51.28%的股权;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江劲松先生、
陈兴汉女士、范业铭先生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临 2014-033)。
    三、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00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临 2014-034)。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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