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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12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中期票据,用以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
     6、 发行日期: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
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市场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
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
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 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4、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
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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