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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1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9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9 日 15:00—2014 年 11 月 10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
地 4 栋 B 座 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4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4 年 11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106,24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1,080,184 股的 35.29%,
全部为 A 股股东。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105,646,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1,080,184 股
的 35.09%,全部为 A 股股东。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00,7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1,080,184 股的 0.20%,全部为 A 股股东。经
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5,656,48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
全部为 A 股股东;反对股数 590,84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6%,全部为 A 股股东;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59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反对 590,84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清伟律师、钟晓敏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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