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珠海鑫光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鑫光”)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珠海鑫光的债权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提出对珠海鑫光进行重整的申请。2014年 1 月 17 日,珠海中院正式裁定受理了对珠海鑫光进行重整的请;2014 年 5 月 9 日,珠海中院指定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联合担任珠海鑫光的管理人((2014)珠中法民二破字第 1-1 号《决定书》);2014 年 7 月 7 日,珠海中院根据珠海鑫光的申请决定准许珠海鑫光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2014)珠中法民二破字第1-2号《决定书》)。
在珠海中院的指导和管理人的监督下,珠海鑫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珠海鑫光及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珠海鑫光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4年 7月25日上午9时整在珠海中院一楼天平厅召开并审议了相关事项。
珠海鑫光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已经于 2014 年 11 月 5日顺利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鑫光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经报请珠海中院,现决定于 2014年 11月 25日召开珠海鑫光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会议,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时间:2014年 11月 25日上午 9:3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 166 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珠海西藏大厦酒店喜马拉雅厅。
三、审议事项
对《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其他事项
1.债权人应持有效证明文件参加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身份,并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