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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公司公告 2014-0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新亚、张行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生产经
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新宜矿业分别出资6,392.50万元、
10,309.14万元、29,459.03万元收购补者煤矿、车榔煤矿、鲁兴煤矿
100%所有者权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鉴于公司资源储备的战略计划,同意具有煤矿企业
整合资格的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收购补者煤矿、车榔
煤矿、鲁兴煤矿 100%所有者权益。此次收购对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
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将来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交易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
                                  -1-
告 2014-07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宜
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
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太平洋热电与平安租
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意见: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太平洋热电缓解流
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太平洋热电竞争力。
    三、《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
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7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
融资租赁 10,000 万元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
司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太平洋热电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
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
任。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太平洋热电 10,000 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是
可行的,该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
                             -2-
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
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7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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