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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威海华东
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就华东数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
借款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
发表以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华东数控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
决议,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
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和刘传金借款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其中向汤世贤借款不超过 20,000 万元,向高鹤鸣借款
不超过 3,000 万元,李壮、刘传金分别借款不超过 1,500 万元。
    2、借款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款项到公司账户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3、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6%计算。
    4、使用及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即根据公司资金状况确
定借用和归还。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合计持有公司 17.75%的股份。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
    2014 年 11 月 5 日,华东数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关
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华东数控独立董事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周转
压力。借款利息确定原则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
原则制定,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主要
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息,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已
经公司 201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才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符合华东数控《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关联借款。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佳                               章志皓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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