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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
借款的议案》进行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公平、
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
行审议。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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