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证券代码:30018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源信息”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7746.75万股的2.82%。
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7746.75
万股的1.5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
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7746.75万股的1.23%。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82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7.99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
予之日起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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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
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本次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目前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数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0 100 0.56%
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营销
陈福鸿 35 5 0.23%
市场)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25 5 0.17%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22 108 1.86%
(技术)人员(56 人)
合计(59 人) 282 218 2.82%
7、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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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8
第五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解锁)的程序................... 24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4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5
第八章 附则.......................................................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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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力源信息、本公司、公司 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受限制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期权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股票期权有效期 指
止的时间段。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等待期 指
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可行权日 指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锁定期 指
的期限。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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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
解锁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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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2、3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
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
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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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同时授予,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之日
起四年。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7746.75万股的1.59%。每份
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
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比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营销
陈福鸿 35 12.41% 0.20%
市场)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25 8.87% 0.14%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22 78.72% 1.25%
(技术)人员(56 人)
合计(58 人) 282 100% 1.5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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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1%。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等待期为12
个月。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各次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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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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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82元。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
收盘价。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得为负。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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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3年的
第一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3年的
第二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70%,营业收入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3年的
第三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100%,营业收入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90%。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
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综合考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
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X)
打分项目 占比 参考指标
个人业绩考核 70% 公司季度KPI考核结果
能力考评 20%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10% 工作态度
注: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一次性打分,公司的季度KPI考核结果仅为参考指标。
届时公司根据打分结果将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分为以下三档:
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X) 该批权益可行权/解锁比例
X≥80 100%
60≤X<80 50%
X<60 0%
根据《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期权即被取消。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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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
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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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行
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4年11月3日用
该模型对拟授予的282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
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426万元。
2、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4年12月授予期权,则2014年-2017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成本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期权份额(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82 426 106.5 106.5 106.5 106.5
公司今后各年度利润将实现逐年增长。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
影响。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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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17746.75万股的1.2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100 45.87% 0.56%
理、董事会秘书
陈福鸿 副总经理 5 2.29% 0.03%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5 2.29% 0.03%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08 49.54% 0.61%
(技术)人员(22 人)
合计 25 人 218 100% 1.2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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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
《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
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不得进行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
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
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锁期
在解锁日,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锁,激励对象应当在董事会
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但下列期间不得解锁: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本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自授予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9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7.9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97元的50%确定,为每
股7.99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得为负。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权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3年的增
第一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3年的增
第二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于70%,营业收入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3年的增
第三个解锁期
长率不低于100%,营业收入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90%。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
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2)个人综合考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
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X)
打分项目 占比 参考指标
个人业绩考核 70% 公司季度KPI考核结果
能力考评 20%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10% 工作态度
注: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一次性打分,公司的季度KPI考核结果仅为参考指标。
届时公司根据打分结果将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分为以下三档:
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X) 该批权益可行权/解锁比例
X≥80 100%
60≤X<8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