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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兰州新区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0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兰州新区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规土设字【2013】49 号《关于同意兰州
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开展总图设计的函》,
经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纬三十路以南、北快速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经十四路以西区域选址
建设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按照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规土
函字【2013】478 号《关于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函》的文件通知要求,公司
需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以便开展新区土地征收及建设用地指标申请等相关工
作。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并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
向兰州新区财政局缴纳了土地用地预申请保证金 4804 万元,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向兰州新区财政局缴纳了土地保证金 24 万元,共计 4828 万元。
    2014 年 10 月 29 日 , 公 司 参 与 了 兰 州 新 区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LXQ2014050C 号地块的竞标,成功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了《挂牌成交确
认书》,公司(受让人)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与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
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地块位置:坐落于纬三十路以南、经十三路以东、纬十四路以北、经十
四路以西;
    2、宗地总面积: 大写伍拾壹万捌仟肆佰零陆点玖平方米(小写 518,406.90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叁拾捌万叁仟壹佰柒拾点柒平方米(小写
383,170.70 平方米),代征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叁拾陆点贰平方米
(小写 135,236.20 平方米);
    3、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出让人同意在 2014 年 11 月 31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
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现状熟地的条件;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 年;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玖拾柒万零柒佰贰拾元(小
写 6,897.072 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元(小写 180 元);
    7、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起始价的 70%;
    8、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价款;
    9、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
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兰州新区纬三十路以南、北快速路以北、经十三路以东、经
十四路以西区域地块(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告(公告编号:2014-045))。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将在上述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应的地块上建设,公司将加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重建进度。
    2、公司已于 2014 年 8 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并得以受
理(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0))。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募集资金 50,200 万元,分别用于佛慈大健
康产业项目 25,000.00 万元、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8,000.00 万元、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0,000.00 万元、甘肃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项目 7,200.00 万元,其中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和甘肃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均在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应的地块上投资建设。随着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奠定坚实
的基础。
    3、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向兰州新区缴纳的土地用地预申请保证金 4828
万元直接转为土地出让价款,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相关内容及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
资源局的通知,公司还需缴纳剩余 30%的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贰仟零陆拾玖万零
柒佰贰拾元整(小写 20,690,720.00 元)、土地契税人民币贰佰零陆万玖仟壹佰
贰拾贰元整(小写 2,069,122.00 元)、耕地占用税人民币叁佰捌拾叁万壹仟柒佰
零柒元整(小写:3,831,707.00 元)、征地管理费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玖仟壹佰
柒拾肆元整(小写:1,239,174.00 元),共计需要资金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叁万
零柒佰贰拾叁元整(小写:27,830,723.00 元)。公司将尽快缴纳上述资金并办
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4、本次土地使用权成功竞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解决了公司扩大生产用
地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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