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意见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认真了解和审查,现就该事项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表
明,公司所作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监事会认
可这一鉴证结论。
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
鉴于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113.8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113.87 万元。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意
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赵家新
吴静波 肖和平
年 月 日